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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企业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8年10月30日 2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制定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

  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30日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些企业生产布局和销售市场逐步走向全球,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业要求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负责人表示,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负责人指出,这一规定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是一致的,并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特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是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中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对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进行适当的比例限制,体现了鼓励境内研发为主、委托境外研发为辅的政策导向。

  此外,中国还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75%。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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