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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11月06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资料图)<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金硕 摄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按以下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泰光产业株式会社为8.6%,其他韩国公司为21.7%。

  腈纶是以丙烯腈为主要单体的共聚物制成的一种合成纤维,其分子链中至少有85%(质量分数)的丙烯腈重复单元,外观通常为白色(也可染为其他颜色)、卷曲、蓬松、手感柔软,酷似羊毛且保暖性高于羊毛,有“合成羊毛”之称。腈纶的相对密度较小,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耐酸、耐弱碱、耐氧化剂和一般有机溶剂),优良的耐光性、耐热性、耐气候性和防霉、防蛀等性能。腈纶通常分为腈纶丝束、腈纶短纤、腈纶毛条三种规格。

【编辑:杨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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