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部门: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2018年11月27日 22: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图为民众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排队取药。 中新社记者 张添福 摄  

  中新网客户端11月27日电(记者 张尼)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个月~3个月药量;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要有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会诊。

【编辑:刘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