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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这六类保险有“坑”勿入

2018年11月30日 17:1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侵权典型案例

  这六类保险有“坑”勿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正走进千家万户。不过,近年来保险消费的“坑”也不少,让很多投保者叫苦不迭。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根据一段时期以来查处的案件,发布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提示保险消费风险。

  个人信息要收好

  防止他人去骗保

  案例一: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使用车主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监管提示:有些车主送修车辆时,为图方便将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而对方正是利用这一点,制造虚假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建议您尽量减少代办理赔,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车辆理赔结案后,还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在此提示您,把重要个人证件随意交由他人使用,会导致“诚信”随意透支,将来在社会上可能寸步难行。

  电话推销套路多

  关键信息他不说

  案例二:某人身险代理人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夸大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同时违规销售万能险。

  监管提示:保险电话营销的“套路”主要有:夸大保险责任,比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报多少”;对保险政策作虚假宣传,比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对投保人隐瞒合同条款重要内容。此外,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万能险不能通过电销渠道销售。

  如果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电话推销的万能险可能暗藏陷阱。二是对合同条款的关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发现误买1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1年期(含)及以下合同的,保险机构要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在此提醒您,电话可以接,签约一定要见面。

  他把收益吹上天

  你要冷静察风险

  案例三: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推销分红险时,谎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万元并即将停售;续期服务人员继续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未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

  监管提示:保险代理人在推销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险产品”时,必须充分说明以下内容:分红险的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连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万能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合同条款虽繁琐

  代签代答使不得

  案例四:有消费者在投保时,营销员引导他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答“是”,并代抄风险提示语。发生纠纷后,由于消费者不掌握有力证据,维权难度大。

  监管提示:保险合同签约环节,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此外要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如实回答问题,有不懂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最后还要认真对待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买卖双方“出镜留声”,防范可能发生营销误导。

  公司拒保“交强险”

  向上投诉罚他款

  案例五:有消费者投诉,某财险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监管提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必须买,保险公司也必须卖。如遇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行为,消费者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保险投诉电话:12378。

  “即将停售”别轻信

  查实再买更安心

  案例六:某人身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等“炒停”信息,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提示: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销售人员不得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误导宣传;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营销。消费者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在此提醒您,停售的,要么是保险公司卖不动了,要么是打价格战使其风险凸显,让监管层看不下去了。甭管是哪类,您大可不必去追,追上不一定有好处,反而可能是风险。 据人民日报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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