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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018年12月04日 2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 (王庆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日表示,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此外,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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