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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民用航空条例 多举措完善便民利民

2018年12月05日 15: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12月5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5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的《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草案)》已于2018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6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民用航空发展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重庆航空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当地已建成江北国际机场和万州五桥、黔江武陵山机场,到2020年还将建成巫山、武隆机场,全面形成重庆“一大四小”运输机场格局。制定该条例,将进一步规范重庆民用航空管理,推动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发展。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指出,条例从6大方面作内容和制度设计,分别是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民用机场建设程序和要求,强化民用机场运营管理要求,加大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民用航空发展和保障和完善机场地区执法体制。

  张山介绍,为提升重庆机场地区作为重要对外窗口的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内外旅客进出机场时的各项服务需要,条例除授权机场管理机构对民用机场地区的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以外,还对服务管理作出多条规定。

  条例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应当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从事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

  为便于旅客及时、便利地了解机场地区的各种相关信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显示屏、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开发布航班计划、航班实时到达和出发时间等运输机场公共服务信息,提升航班信息透明度。”

  此外,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运输机场配备候机、餐饮、停车、邮政、通信、金融、医疗急救、公共卫生以及无障碍等设施、设备。

  张山认为,以上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机场地区综合管理。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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