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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09日 2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2月9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陈明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发布《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责使命。

  案例体现维护企业家人身安全。2003年4月,东亚公司注册成立,由麦某夫妻二人投入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股东为麦某、陈某和苏某,麦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7月,麦某代表东亚公司与大岭山房地产公司、颜屋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取得750亩土地进行开发。随后,麦某以东亚公司的名义陆续向该土地投资项目支付1010余万元。2004年1月,麦某以东亚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要求终止履行上述合同,并以长新公司(股东为麦某夫妻二人)名义重新与颜屋村委会和大岭山房地产公司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又以长新公司等多个公司名义支付土地开发相关款项。2005年6月,麦某与陈某用两人共有厂房做抵押,以东亚公司名义贷款660万元,用于长新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经营活动。2006年4月,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指控麦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同年8月,麦某提前偿还上述尚未到期的贷款。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虽然东亚公司登记的股东有三人,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东亚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注册资金以及经营期间的主要资金均由麦某提供,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麦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故于2018年1月依法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审法院宣告被告人麦某无罪的生效裁判。

  广东高院称,该案对于加大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保障力度,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企业家依法经营企业和办案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在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广东高院发布的相关案例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何厅等人通过直接承租或转租的方式,陆续向雷州丽达出租车公司承租18辆出租车,运营雷州市至湛江市赤坎区、麻章区的客运线路。期间,因争抢客源,多次与其他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2016年9月起,何厅等人成立联合运营车队,为控制出租车客运路线,以恐吓、堵塞、放轮胎气、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或持凶器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恐吓出租车司机26人次,造成出租车司机3人受伤。同年11月,何厅等人纠集人员扰乱雷州丽达出租车公司经营秩序,导致该公司停止办公两天。

  雷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何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他5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维持原判。(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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