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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2018年12月17日 1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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