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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三种情况除外

2018年12月26日 1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自然资源部26日发布的消息称,除三种情况外,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自然资源部日前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有效期3年。

  这份通知规定,除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勘查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稀土开采项目外,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据了解,此次通知是对国土资源部2015年11月份下发的9号文的修改完善。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将稀土、钨矿等24种矿产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确定了规划期内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继续实施开采总量控制制度,但是稀土矿、钨矿也同时存在矿山规模小、“有证无矿”等问题,为推进优化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稀土开采加工产业兼并重组的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9号文。

  此外,这次修改后,中国将以更大力度支持脱贫攻坚。通知明确,新设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及指标分配,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适当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

  通知提出,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采矿权,不得分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通知强调,自然资源部确定稀土矿、钨矿全国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分配下达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和监督管理。

  通知规定,其他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发现稀土矿、钨矿的,可依法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因政策和指标限制不能转采的探矿权,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保留。(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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