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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罕见开近亿元罚单!他在牛市疯狂操纵12股

2019年01月03日 21:54 来源:中新经纬 参与互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日电 2018年底,证监会罕见开出近亿元的巨额罚单。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近日对郑领滨操纵四川长虹等12只股票作出处罚,没收郑领滨违法所得3085.32万元,并处以6492.53万元的罚款,罚没款项合计近1亿元。同时,证监会对郑领滨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 中新经纬摄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最初对其立案调查时所涉及的股票是19只,经当事人的申辩后只认定了12只。当事人也曾提出了认定违法所得时予以考虑2014年至2015年“牛市”的影响,最终被证监会驳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8年12月25日,“缪某妹”证券账户由缪某妹(郑领滨母亲)在郑领滨陪同下,于浙商证券杭州萧山恒隆广场证券营业部开立。根据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资金往来、询问笔录等证据,“缪某妹”证券账户由郑领滨控制使用。

  随后,郑领滨控制和操作“缪某妹”证券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盘中打压等多种异常交易行为,操纵“四川长虹”“钢构工程”“大唐电信”“江苏阳光”“际华集团”“营口港”“中航重机” “和邦生物”“三力士”“得利斯”“协鑫集成”“神思电子”等12只股票价格。

  证监会认为,郑领滨控制和操作“缪某妹”证券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盘中打压等多种异常交易行为,操纵“四川长虹”等12只股票价格,行为较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郑领滨违法所得30,853,166.81元,并处以64,925,321.72元的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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