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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有奖销售最高奖拟不得超过5万元

2019年02月01日 03: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2016年1月17日,山东省滨州市,一商家举办促销抽奖活动,购满一定数额商品即有机会参与抽奖,奖品为60张面值10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的购物卡和奔驰轿车,吸引了近千名市民前来参加,活动场面壮观如同春运一般。当日天空飘起了小雪并伴有大幅度降温,从早上9点开始就有众多市民来到商场门前,在-8℃的低温天气里等候。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一商家举办促销抽奖活动。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有奖销售最高奖拟不得超过5万元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市场监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经营者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比原规定的5000元提高10倍。

  新规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禁止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弃奖条件、奖券出售情况、兑奖情况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禁止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禁止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新规要求禁止经营者不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为奖品和赠品,不得免除或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附赠式有奖销售商品时,要明示无赠品时商品的价格。此外,经营者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行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最高奖奖金超过5万元;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奖金总额超过5万元等。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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