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备案慈善信托达6.185亿元 居中国内地首位

2019年03月07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3月7日电 (蔡敏婕 莫冠婷)广东省民政厅7日称,据了解,自2016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来,该省备案慈善信托共18宗,合计资金达6.185亿元(人民币,下同),居中国内地首位。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据悉,为规范慈善信托,加强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的管理,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民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据了解,广东是全国较早为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的省份。

  在资金管理方面,该实施细则明确,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不得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在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该实施细则明确,民政部门和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该实施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完)

【编辑:丁宝秀】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