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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2019年03月12日 1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2日公布,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再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2018年底取消20项和此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对不需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予以替代,有些可通过纳税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替代,多数可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一纸证明虽小,但关乎打通减税降费“最后一公里”,关乎便民利企“最后一公分”,关乎纳税人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今后还将不断推出更多实打实、硬碰硬的便利化举措,全力服务和保障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并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公正监管和部门间联合监管,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高水准的税收营商环境。(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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