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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制定或调整用电价格政策文件须提前一个月公布

2019年04月29日 15: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资料图:光伏电站。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王剑 摄
    资料图:光伏电站。 中新社记者 王剑 摄

  通知称,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电费透明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须提前一个月通过该委(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电力用户提前知晓电价政策信息。

  通知并指出,电网企业应做好电价政策信息的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时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要求执行。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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