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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让市场活力尽情释放

2019年07月16日 09: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让市场活力尽情释放

  谭浩俊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内容非常全面,涵盖了目前营商环境的多个方面、层面和环节。如果能够全面落实这些规定,营商环境一定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得到更大限度优化,对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市场活力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积极作用下,行政效率已经出现明显转变,服务效率得到显著提升,民众创业创新创造的动力也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一度处于较为低落状态的民间投资,也从去年下半年起逐步趋于平稳,投资增速保持在5%以上,其中社会领域投资达到了20%以上,显示出比较强大的投资信心和创业创新热情。

  所有这些变化,都与营商环境得到较大优化与改善有关,与市场主体活力能够在更好的营商环境下得到释放与增强有关。既然营商环境对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作用如此突出,对于释放社会创业创新创造动能力量如此充足,就应当继续在优化与改造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发挥营商环境“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中活力四射、奋发向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经济发展必须依赖市场主体的作用,依赖市场主体能够有效地释放活力,依赖市场主体创造经济新动能。市场主体的活力要得到释放,新动能要被积极创造,必须依靠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改善。各市场主体以及广大民众能够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情况下,仍然创业创新创造热情不减、市场主体活力不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改善,是营商环境让广大民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了发展的希望和信心。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政务服务的重要,强调了政务服务必须提升与改进的内容,明确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要求。这方面共有17条内容,聚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与监督评价三大方面。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服务机构在如何优化与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给予的新希望。

  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例,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对市场环境的优化已经作用十分明显,对广大民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创造的效果也比较突出。而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说起来十分容易,做起来却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处理好各个环节的关系,特别是一些细节问题,稍有出入就会引发新的矛盾。所以,必须通过边改革边完善的方式,既加大改革力度、放权力度,又不弱化监管力度,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才不会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现象,真正让“证照分离”能够成为理顺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重要手段。

  《征求意见稿》能够把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并以立法的方式优化与改善营商环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只要坚持朝着这个目标去做,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激发,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强大力量。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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