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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方案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2019年07月17日 14: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发改委: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同时还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方案》明确,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昨天指出,当前,在我国市场退出实践的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这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明显偏低,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此外,发改委还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中国的破产法只涉及企业破产,并没有涉及自然人破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

  经济研究专家认为,实施个人破产法制度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文/本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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