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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2019年07月20日 05:4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 

  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欧阳洁)为进一步疏通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银保监会、证监会对《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无须在“新三板”挂牌即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商业银行于2014年开始发行优先股,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一直以来,优先股基本都由上市银行发行,非上市银行发行通道还不够畅通。此前规定,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要求“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考虑到将“新三板”挂牌作为发行优先股的前置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上市银行一级资本补充,因此进行了本次修订。

  修订后,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重点强调要做到合法规范经营、股份集中托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优先股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股定价应充分反映其风险属性。

【编辑:王思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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