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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公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三部委公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2020年02月01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型肺炎)中国三部委公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日发布公告,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增加中国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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