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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出台20条措施助企业节后复工用工

广东东莞出台20条措施助企业节后复工用工

2020年02月05日 16:23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型肺炎)广东东莞出台20条措施助企业节后复工用工

  中新社东莞2月5日电 (李映民 李纯)记者5日从广东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东莞出台20条措施,从落实员工防疫防控措施、引导员工分批返岗、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等方面,帮助企业节后复工用工。

资料图:工人在生产线上工作。<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郭雨萌 摄
资料图:工人在生产线上工作。中新社发 郭雨萌 摄

  作为制造业城市,每年农历春节后,东莞制造业企业就进入复工用工高峰期,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今年东莞企业复工用工面临多重挑战。为此,东莞市印发了《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用工指引(试行)》(下简称《指引》),从严格落实员工防疫防控措施、引导员工分批返岗、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用好当前社保优惠政策4个方面共出台20项具体措施。

  根据《指引》要求,东莞企业节后复工,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分类指引员工合理安排返莞,有招用湖北地区员工的企业,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填报并及时更新湖北地区员工动态信息。

  受疫情影响推迟复工的,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权益,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东莞对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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