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由所在地市财政全额补助
中新网哈尔滨2月6日电(记者 史轶夫)黑龙江省财政厅6日下午发布消息,对列入国家和黑龙江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防疫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中央和省分成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中小企业是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主力军。为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点解决中小企业开工、复产、扩能当中的实际困难,黑龙江省财政厅迅速研究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财政政策。
对列入国家和黑龙江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今年元月1日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黑龙江省级财政给予5%贴息支持。
同时,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中央和省分成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此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的服务。
下一步,黑龙江省财政厅将会同金融等部门尽快制定和明确政策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路径,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发挥资金效果。(完)
- 专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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