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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然资源“放管服”向纵深发力 赋予地方更大用地审批自主权

广西自然资源“放管服”向纵深发力 赋予地方更大用地审批自主权

2020年04月10日 13:4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广西自然资源“放管服”向纵深发力赋予地方更大用地审批自主权
    资料图:图为南宁国际铁路港。 陈冠言 摄

  中新网南宁4月10日电(黄尚宁 甘小凤 林艳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制定印发《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一放二提三优化”措施》,大力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简政放权,加强和创新用地规划、耕地占补平衡监管,优化土地供给、矿产资源配置和服务保障机制,推动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力,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拉动经济增长。

  今年广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五网”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现代综合交通网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为促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再提速,广西自然资源厅决定下放用地审查审批权,除自然资源部委托下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跨设区市的项目外,属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权限的,全部委托下放给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由贸易区)。“此举将赋予地方更大用地审批自主权,减少项目用地审批环节,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该厅综合处处长杨森涛解读说。

  在创新监管上,广西自然资源厅从提高用地规划保障力度着眼,明确规划修改情形、简化论证程序和优化审查方式,提出加快推进项目规划修改(调整)工作,解决项目合规性问题,为重大项目提供规划用地空间保障。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前提下,重大项目用地位于增减挂钩建新区图层的,视为符合规划,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重大项目位于限制建设区的,可依法依规修改规划,使用增减挂钩建新区图层进行规划指标平衡调整。

  同时,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力度,通过修订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细则,调整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促进自治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系列措施,加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切实解决重大项目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问题;鼓励和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结合交通线性工程施工,投资或参与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符合耕地占补要求的,不再征收耕地开垦费,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可申请交易。

  在提高服务上,广西自然资源厅立足于优化土地供给、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和服务保障机制,拓展重大项目用地渠道,推动优势资源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聚集配置,提高重大项目保障服务水平。该厅要求,大力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点状供地”等系列供地政策举措,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土地供给;调整自治区、市、县三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将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调整由市县出让,大力推进砂石等矿产资源供给。

  据了解,为改进和完善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服务机制,广西自然资源厅将从实行厅领导分片联系、问题督办制度,建立完善调度会商、服务联络机制,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加强信息化监管、无偿提供测绘信息服务等方面发力,主动靠前服务,实时跟踪、动态掌握项目用地用矿保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问题。

  杨森涛表示,为赋予地方更大用地审批自主权,该厅还将向自治区政府建议,将国务院授权自治区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给设区市政府实施。(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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