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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四部门: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2020年05月12日 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通知要求,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必审。

  同时,细化审查标准。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研究制定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梳理和细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拟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鼓励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强化定量评估分析,提升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同时,推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通知还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包括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等。

  通知还提到,要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有关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视情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体系。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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