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出游前先看消费警示:留心自费项目——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长假出游前先看消费警示:留心自费项目
2009年09月22日 14:54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庆、中秋长假将至,为使长假期间准备出行的游客能明明白白消费和依法维权,山西省旅游质监所昨日发布长假第一号旅游消费警示,在游客投诉较多的参团、购物、自费项目等方面,做出相关提示。

  提示1 跟团有价格优势

  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比自助游有价格优势,行程也较有保障。一路上有导游讲解,游客可从中获得较大收获,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属实的,可以获得理赔。

  自助游的花费总体要高于跟团游,但优势在于自由、随意,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安排时间与行程。

  山西省旅游质监所所长王雁平建议,一般说来,跟团旅游适合出境游、首次出游或预算有限的旅游,而自助游适合深度游,或旅游目的地比较成熟的线路。

  提示2 搞清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面标注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等内容。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只能做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可以开展海外游客的接待业务。关于旅行社的资格,游客还可以通过“山西旅游信息港”(网络实名)进行查询。

  提示3 看清合同外购物

  省旅游质监所投诉科科长刘宇介绍,新的《旅行社条例》中明文规定,旅行社和导游不得强迫、诱导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应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游客有权拒绝参加。

  境内游的消费者在购物点要慎防“老乡店”和“海关罚没店”陷阱,前者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与导游相互勾结设置的“老乡陷阱”,蒙在鼓里并沉浸在乡情中的消费者容易丧失警觉,以昂贵的价格买回一些劣质金银、珠宝、玉器;后者则在沿海地区多见,一些导游以通过“内部关系”为名,带领游客去“海关罚没的走私商品店”购物,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诱导游客买假。

  提示4 留心自费项目

  旅游过程中的自费项目,直观的意思就是指在团费以外,需要自己花钱消费的旅游项目,其中包括餐饮、娱乐等。

  关于自费项目,王雁平表示,在行程相同的旅游线路上,报价越低的旅游团,行程中安排的自费项目也就越多,有的线路自费项目价格甚至几倍于团费,这种现象值得消费者留心。

  提示5 购买意外险

  目前,承保参团旅游风险的险种有两个,一是旅行社责任险;另一个是旅游者意外伤害险。

  王雁平介绍,许多游客认为有了旅行社赠送的责任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事实上,如果游客没有听从旅行社的安排,或者是在自由活动的时候发生意外,旅行社责任险是不负责任的。

  王雁平建议,购买一份旅游者意外伤害险非常必要,国内游旅游者意外伤害险保费为10元,最高保额为8万元,出境游旅游者意外伤害险保费为30元,最高保额为24万元。

  提示6 维权途径有三种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有三种途径可有效维权:

  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高萱)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