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召集法律专家论证东星航空重整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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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油召集法律专家论证东星航空重整案
2009年07月08日 12: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来关注东星航空最新消息。近日,中航油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邀请国内破产法领域的4名权威专家对重整东星方案进行论证,并得到专家们的普遍支持。详细情况我们来连线本台记者郭淼来了解一下。

  主持人:这一次东星航空最大的债权人中航油请到国内破产法领域的四名权威专家,都是哪四位?

  记者:其中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保树,人大法学院的王新欣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卫国和李永军四位专家。

  主持人:这四位专家对重整东星方案的论证主要针对的是哪些问题?

  记者:据我了解的情况,这一次论证主要是针对目前东星比较有争议两大问题展开的,包括了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之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其他的债务人是否有权提出重整的申请,还有在债权人无法详细了解债务人,也就是破产企业的具体的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对于债权人重整申请当中的重整方案内容,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详尽的程度和标准才能够符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条件的两大问题。

  主持人:东星如果想重整的话也确实面对很多问题,对于两大问题,四位专家都是持什么样的态度?

  记者:应该说四名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其他的债权人仍然具有重整申请权,另外破产法没有要求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时候,需要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是重整的方案,根据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债务人有重整的可能性就应该给其他的一些重整的机会,另外就是中航油代理律师提到的尹正友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中航油之所以要坚持重整,从根本上来看,东星航空航空运行经营权和航线,还有时刻,飞行员,客户的市场等等这些核心的资产,只有通过重整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够发挥他们的价值和作用,如果最终决定对东星进行破产清算的话,这些核心的资产,因为没有办法转让,而不能够体现它的任何价值,这样就会给最大的债权人,刚刚提到的中航油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也是基于此才会考虑重整东星的方案。中航油6月23号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述的,到今天刚好半个月的时间,据我了解,目前此案还在二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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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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