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或下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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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或下调
2009年12月17日 10: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正值煤电双方围绕明年合同谈判的敏感时期,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时间被煤电双方争相解读,电力企业嗅到了其中利好的气息,如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可能下调。此前业界流传一版本称,这一比例可能从30%下降到20%。

  今年的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从“开会”转为“网上汇总”的形式,行政力量确认退出对电煤谈判的干预,但《意见》明确提到将“稳定煤炭、电力的价格”,意味着政府的有形之手有进有退,将增加对煤价的无序上涨调控力度。

  电企消化煤价上涨比例或下调

  此次《意见》提到“调整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尽管文件并未详细规定是“上调”还是“下调”,但在业内专家看来,此次下调消化比例的可能性很大。

  按照以往的煤电联动相关文件规定,煤价上涨的70%将依靠上调电价来传导,剩余30%的煤价上涨将由发电企业自行消化。这一比例分配的政策初衷一方面是强调我国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是给电力企业一定的压力以促进其提高经营效率。

  但近年来看,由发电企业消化30%比例的煤价上涨对大多数电力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因为在煤价上涨和上调电价之间往往有不短的时间差,而在此期间都需要发电企业来承担成本的上涨。而2008年煤价暴涨期间,电价调整并不到位,导致了电力全行业亏损。

  华电国际有关人士表示,此前在11月份的上网电价结构性调整和销售电价调整期间,电力企业间就流传一种说法,此前由发电企业消化的30%的煤价上涨比例可能下调为20%,剩余的80%将由电价调整来传导。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传言为真,对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利好。

  但业内专家表示,发电企业消化比例下调的方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目的是保证电力行业的正常经营运转,但调整幅度并不明确,预期也不会有太大幅度的调整,但该思路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发电企业对煤价上涨的合理负担,另一方面,电价传导比例增高意味着价格的传导信号更完整明确,有利于用电终端对电煤上游的反馈,甚至促进煤炭产能的调整。

  可能适度控制煤价无序上涨

  《意见》提出“设置煤电联动最高上限,适当控制涨幅,要保持煤炭、电力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对该政策的解读,实际上在业内有所分歧,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政府未来要为电价调整的幅度设置上限,以保证电价的基本稳定,也有人表示应该是对煤价的无序上涨设置限度,予以干预,进而稳定煤价和电价。

  一家电力企业人士抱怨,煤电联动政策实施有五年多了,但真正的联动没几次,实际上也很难解决煤价上涨的问题,毕竟电价不能放开,到头来还是电力系统承担压力。而煤电联动之后,电价上调往往再为煤价上涨提供借口,导致煤电价格轮番上涨。

  政府明确将“稳定电力、煤炭价格”为政策思路,这在行业专家看来,透露了政府一方面坚持煤炭市场化定价的方向,另一方面对煤价的无序上涨可能不再袖手旁观。国网能源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表示,长远来看,政府适当干预煤价的无序上涨是有利于形成良性健康的煤炭市场的,而衡量煤价涨幅是否为无序,不妨以国际同类煤种的价格作为对比。 (记者 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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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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