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助力文化产业:投资还是护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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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企助力文化产业:投资还是护航?
2010年04月16日 14: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只是“概念上的东西”,郝演苏表示,“保险机构要做的是保障文化产品、文化软产品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而不应考虑到资本运作的东西。”

  4月8日,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指出,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却认为 “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只是“概念上的东西”。他表示,“保险机构要做的是保障文化产品、文化软产品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而不应考虑资本运作的东西。”

  郝演苏:险企不是投资机构

  昨日(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意见》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还可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保险还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保险保障支持。

  郝演苏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投资文化产业对银行业是可行的,但保险公司不是专业的投资机构,而是一种风险转嫁的标的物,保险业应该发挥的作用是承担风险以及对政策的支持并协助制度的安排,而不是投资。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保险公司不能考虑到资本运作。”

  业内人士称,国家对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支持只有宏观政策指导,没有细化到执行层面,其实“走出去”有很大风险,面对完全不同的读者、完全不同的市场,企业“走出去”会面临许多经营风险,这也会影响到文化企业的积极性。我国对于普通产品的外贸进出口有着完善详细的规定,而对文化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还有待加强,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这对要“走出去”的文化企业很重要。

  为文化软产品提供保障

  按照《意见》的要求,保险机构可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在财产保险方面,除现有的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之外,可以进一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保险、损失保险。在责任保险方面,开发适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经营特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共场所人身安全责任保险等。在人身保险方面,可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新型险种。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分散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

  郝演苏指出,“保险业应该在产品风险保障上做工作,比如信贷信用风险,文化产品海外出口的风险保障等,我认为保险业应该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成长的险种,尽管这类险种国内已经有了,比如展馆保险等,但还应该再扩大化,再扩大主要是为文化的软产品发展提供保障,中国文化产品要出口海外,可能会产生侵权的东西,这个时候保险业应该能够提供一种责任保险,从而支持并保障文化产品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

  保监会还在公告中称,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保险业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研究制订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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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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