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股神”被揭露 高管亲属炒股再遭诟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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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大“股神”被揭露 高管亲属炒股再遭诟病
2010年05月14日 10: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去年8月份开始市场进入熊市,股神传说已经告别股市(最具代表性的人就是叶荣添)。牛市比谁赚得多,暴跌市比谁逃得快。在暴跌市来临之前能成功跑掉的人,也称得上是另类股神了。

  昨日,全景网根据两市公开信息,从蛛丝马迹中挖掘出“五大股神”。这五大股神就属于成功避开暴跌的另类股神。不过,从公开信息披露情况看,这五大股神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要么是公司高管,要么就是高管的亲属。此报道一出,再次将A股市场上公司高管(及亲属)违规买卖股票这一痼疾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五大股神”成功逃顶

  此次曝光的五大股神,分别涉及*ST华控、中创信测、山西三维、罗牛山、包钢稀土五家上市公司。

  郑孜,*ST华控监事郑辟通的子女,其于2010年4月15日以6.69元的均价卖出2万股*ST华控,而*ST华控当日也创出6.79元的年内新高。在郑孜抛售完毕后,*ST华控一路震荡下行,昨日收报4.69元,较6.69元下跌27%。郑孜是在2009年4月15日以3.83元的均价买入2万股*ST华控,按其卖出价计算,郑孜这笔投资收益超过70%。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4月15日也是*ST华控的年报披露日。

  中创信测的董事李军于2010年4月22日以20.6元的均价抛售45.26万股中创信测,套现接近千万元。而20.6元的价格,也是中创信测今年1月中旬以来的高位。随后,因为大盘跳水,中创信测股价暴跌,截至昨日收报15.98元。照此计算,李军精确逃顶减少损失超过200万元。与郑孜案例一样,中创信测于4月22日披露2010年一季报增长133%的亮丽财报。

  孙以芗,山西三维董事兼副总经理孙自瑾的父亲,在4月12日以均价10.53元将所持有的7.2万股全部抛出,两天后的4月14日,山西三维的股价见顶回落,截至昨日已跌至8.66元。

  郑冬英,罗牛山董事陈日进的爱人。2010年2月5日,在经历三个涨停板后,郑冬英将所持有的罗牛山5000股抛出,成交均价12.08元,距离当日罗牛山创出的历史新高12.6元仅一步之遥。3月26日,郑冬英再度以9.64元的均价卖出2万股。昨日,罗牛山的股价已跌至7.75元。

  刘忠涛,包钢稀土高级管理人员,于4月22日以38元的均价成功卖出3.31万股。此前,包钢稀土受“稀土列入国家战略储备”消息刺激,从3月底开始持续暴涨,从25元上涨到4月底的41元以上。随后包钢稀土震荡下跌,并于前日跌至33元附近。

  违规炒股是股市沉疴

  4月中旬以来,A股经历的暴跌,让所有投资者目瞪口呆。而上述“五大股神”的表现,足够让那些专业投资者都感到汗颜。

  不过,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出,这“五大股神”,要么本身就是上市公司高管,要么就是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因此,他们能够精确避开暴跌,且卖出的时机选择上又往往与敏感时点挂钩(如季报公布日等),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准确操作与其特殊身份有着密切关系。

  “历史总是在重复自己”,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违规炒股(买卖本公司股票)乃我国股市多年之沉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其显见的不公平,投资者对此怨尤极深。广大投资者在流血,但上市公司高管(及亲属)却在一旁安然无事,甚至不排除他们在大盘见底后再次精准抄底,拿到“血淋淋”的廉价筹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罗培新指出,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高管炒股作了严格规定,但对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的硬性规定仍不够,如果自律性不够,这些高管完全可以通过亲属,在资本市场上获益。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上市公司高管亲属炒股不稀罕,不炒股才稀罕!“这和基金老鼠仓类似,太普遍。法不责众,多年以来,监管部门并没有对此作出过什么处罚,大家都习惯了。”

  股民呼吁完善亲属监管

  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炒股的规定概括说来,包括“锁仓期”规则、“窗口期”规则、“短线交易”规则等三个方面:

  “锁仓期”规则。《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而且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自己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上述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窗口期”规则。高管在发布定期报告之前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所谓“窗口期”,是指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信息披露的“敏感时期”。

  “短线交易”规则。我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这部分收益。

  罗培新就指出,我国相关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未能匹配。在有关“锁仓期”的规定中,《公司法》第142条虽然明文禁止高管不得违规抛售本公司股票,却对如何处罚只字未提。极易沦为空文。

  其次,虽有处罚规定,但处罚过轻,无异于隔靴搔痒。对于违反《证券法》规定进行短线交易的,区区3万至10万元的罚款,在动辄获利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短线交易面前,根本无法遏制道德风险。

  最后,违法违规的“黑数”(darkfigure)过大。“黑数”是指客观存在而未被探明且未受行政和司法机构追诉与审判的违法违规的数量。由于证券交易的电子化和信息化、违法违规行为的技术复杂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黑数”较一般的违法犯罪要多得多。估计在证券市场中恐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案子实际被查处。

  在新浪对“五大股神”成功逃顶的调查中,超过九成的网友都表示,这五大股神能够成功逃顶,就是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关系,并呼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高管及其亲属炒股的监管处罚力度。(田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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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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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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