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证券发行人须承担5%风险 不能转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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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财政部:证券发行人须承担5%风险 不能转嫁
2009年06月16日 0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报道称,美国财政部(Treasury Department)发言人近日表示,财政部计划实行一项规则,要求证券发行人至少要对其向公开市场发行的证券承担5%的风险,不能对这部分风险进行转嫁。

  报道称,上述规则调整是美国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和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劳伦斯·萨默斯 周一在《华盛顿邮报》(Washinton Post)刊发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纲要的一部分。

  盖特纳和萨默斯在该报的观点栏目中写道,即将推出的更为严格的披露标准将要求证券发行人、保荐人或经纪商保留一定的金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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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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