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银行新规治标不治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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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巴马银行新规治标不治本
2010年01月28日 10:56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老话说,好政治等于坏法律。

  奥巴马上周提议限制银行的规模与经营范围,在事实上是要恢复大萧条时期制定的《1933年银行法》,亦称“格拉斯-史蒂格尔法案”。这显然属于好政治。它让共和党人处于守势,并将人们的注意力从受损的医改法案中转移开来。但新方案会成为好法律吗?

  为更好地把握将来,我们来回顾一下过去。由格拉斯(民主党参议员,来自弗吉尼亚州)和史蒂格尔(民主党众议员,来自阿拉斯加州)发起的《1933年银行法》,是对华尔街不道德、不节制、一定程度上导致1929年市场大崩溃的行为作出的反应。各种听起来耳熟能详的行为包括:相互串谋哄抬价格,为争取客户而做私下交易……

  为此,格拉斯-史蒂格尔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出售证券或为自有账户从事交易。该法案还建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导下的存款保险制度。

  奥巴马提出的原则包括禁止存款受担保的银行开展自营交易或管理对冲基金,并限制受担保机构的规模。这与格拉斯-史蒂格尔法案的精神如出一辙。

  但罗格斯大学的金融史学家怀特认为,上世纪20年代华尔街的不良行为并不是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界限模糊造成的。1929年,美国7500多家银行中只有3%存在可观的证券业务。兜售投资产品也没有加大银行对股东的风险。从1930年到1933年,接近2000家联邦特许银行关闭,比例超过26%。但拥有证券业务的银行中,只有大约7%陷入倒闭。

  不过,正如纽约大学经济史学家塞拉所说,美国人的心里始终有一根紧绷的神经,担心金融势力集中化。

  我认为,禁止持有联邦担保存款的银行从事自营交易不无道理。但此举的影响微不足道,因为在美国银行或花旗集团这些公司的总收入中,自营交易还不到5%。

  而如果小银行可以通过收购更弱的竞争对手来实现扩张,大银行却不可以,那么规模最大的那些银行最后可能因为不用担心被吞并,而使它们变得更加懒惰,更加散漫。

  激励和信息会让市场更加有效,也会让监管更加有效。罗切斯特大学主席、监管史研究专家塞利格曼说,如果说我们学到了什么东西的话,那就是我们需要大大加强事先对危险信号的有效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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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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