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减免出口农产品及服装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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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减免出口农产品及服装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009年05月14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4日电 国家财政部发布通知,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一、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07]54号)规定执行。

  二、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见附件。

  三、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附件: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doc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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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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