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为台商营造大陆投资环境:开放鼓励保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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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为台商营造大陆投资环境:开放鼓励保护
2009年05月22日 18: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二日电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二十二日发表该委有关负责人的谈话,称将推动陆资入岛,加强投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该负责人同时称,台商在大陆投资,与大陆为台湾投资者创造的政策环境密不可分,主要表现在开放投资、鼓励投资和保护投资。

  该负责人在日前接受中国台湾网采访时表示,在两岸共同努力下,两岸经贸投资合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在谈到大陆为台湾投资者创造的政策环境时,该负责人说:第一,开放投资。大陆的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参照外商投资管理,享受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第二,鼓励投资。一九八八年,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在各级政府投资管理中,对台商投资执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第三,保护投资。一九九四年颁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一九九九年又制定了实施细则,台湾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说,目前,两岸就有关问题正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支持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洽商。希望通过共同努力,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实现两岸产业合作中资本、技术、人才双向流动,实现两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据悉,去年十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台办共同出台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同时要求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投资时,要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并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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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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