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付防暑降温费应以货币形式 不能实物代替——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山东:支付防暑降温费应以货币形式 不能实物代替
2009年06月25日 08:33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4日,记者了解到,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防暑降温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代替。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支付防暑降温费应以货币形式,不能以实物代替。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企业支付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应另行支付。(记者 孙韩高)

【编辑:高雪松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