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贷业务或将放开 民资待命入场接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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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放贷业务或将放开 民资待命入场接棒
2009年09月03日 13:22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三易其稿后,《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下称“20条”),已于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按惯例,如无意外,这一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20条”草案,内容包括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若干方面。这当中包括一系列政策亮点,比如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适当放开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民企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和技术研发可享受税收抵免等。在4万亿政府投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后,高层寄望通过20条新政,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复苏。

  由于“20条”属国务院出台的总体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其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在“20条”出台前后,国家各相关部委还将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分别拿出旨在贯彻“20条”的鼓励民间投资的操作性政策。

  金融保险等

  五大领域或可准入

  据知情人士透露,“20条”草案第一部分内容锁定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上,提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比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对于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20条”给予了划定。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五大领域。

  扩展民间投资的市场空间,需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对此,“20条”提出,要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即重新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减少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规范备案管理。对不需政府核准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但严禁以备案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个人或被允许

  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20条”还尝试在民间金融领域给出更多破题性的政策安排。知情人士透露,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也被写入“20条”草稿中。

  “《放贷人条例》若能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解释说,这样民间借贷将有望成为投资新热点。

  “起草者希望将制定《放贷人条例》写入20条,以国务院文件的高规格推动条例尽快出台。”知情人士透露,但这一条款在最初第一稿中并未出现,因为监管部门对此存有争议。除法规层面有望获得突破外,在“20条”中,民间金融和民企融资需求也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持。比如“20条”提到要依法设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地方性中小银行等的数量和规模。(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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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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