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节前涨声一片 与新保险法实施无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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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产品节前涨声一片 与新保险法实施无关
2009年09月27日 17:14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老产品马上停售,新产品肯定涨价,现在买最划算。”昨日,有消费者来电反映,临近国庆,保险产品涨价声响成一片。

  在武汉,涨价之声大多是通过保险代理人率先传递出来的。

  10月1日,新《保险法》将正式实行。本月底,百余种保险产品将在武汉市场消失。“十一”过后,一批保险新产品将大规模面世。在这样的背景下,涨价声风传。

  不仅仅是代理人高调宣传涨价。近期,国内一些保险公司高层人士也公开表示,国庆后上市的新产品价格可能上调10% —20%。

  记者调查获悉,目前已上市的部分保险新品,其价格上涨明显。如某款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20万保额,分30年缴费,以前的价格不到6100元,新推出产品则超过6300元,按照这个价格核算,30年中消费者要增加8000多元的负担。

  从简单计算来看,旧产品的确要便宜不少,更划得来。不过,保险专家却指出,新产品一般在保障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事故定义严格程度、附加保险利益等方面有所变化,新旧产品缺乏可比性。

  据了解,即将上市的新重疾险在可赔付疾病方面都有所增加;其重疾或身故给付金也相应地提高。个别保险公司推出二次赔付或多重赔付重疾险,提高了其保障能力。

  武汉一外资寿险负责人认为,从保障范围和能力看,有些新产品也许更划算,其单位保障强度的费率比老产品还要低。他建议,购买保险产品,应综合考虑身体状况、养老、子女教育等各方面情况,理性对待涨价声,按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需求购买保险产品。

  在大多数人眼中,此次保险产品大面积升级、涨价,新保险法是主要诱因。近日,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新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产品是否提价,属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范畴,与新保险法是否实施并无直接关联。

  对于销售中存在的误导及其他违规行为,杨华柏称,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管。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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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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