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证券投资管理规定出台 助力资本市场建设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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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证券投资管理规定出台 助力资本市场建设
2009年10月12日 10:59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稳步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实施,夯实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基础,引导资金有序、双向流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有序开放。

  “事实上,此次发布的《规定》在主要条款上,与9月4日外汇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本报记者说,“《规定》的一大特点是,放宽了申请投资额度及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锁定期,同时还规范和简化了投资额度与账户开立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松绑’了QFII资金,这将使得QFII机构的投资运作更加便利。”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QDII的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明确了对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余额管理原则,同时还规定取得投资额度的证券经营机构可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各类境外证券投资产品。”对此连平进一步认为,“对于投资额度管理的一系列调整,再次显示出监管部门支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态度。此前,在扩大QFII额度至300亿美元之际,外汇局就已经重申,中国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扩大QFII和QDII投资,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中国资本市场’,而此次对于投资额度管理的有关调整,将有助于鼓励优秀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并进一步发挥其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效应,这将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除了到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也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2002年我国正式推出QFII试点,此后QDII制度于2006年正式启动,QFII制度和QDII制度成为我国完善资本“引进来”和“走出去”双渠道流动的重要创新机制。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QFII制度和QDII制度的启动,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本报记者表示,QFII进入我国资本市场后,实现了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初步对接,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增加了市场的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理念的成熟和先进投资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并对促进国内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推动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而QDII制度的实施,则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渠道,与QFII制度配合,共同发挥了调节资金双向流动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海外金融资产中官方储备占主体的格局。

  “新规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行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资金管理的全程监管,同时也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了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和资金管理的便利性,使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相关管理程序和环节更加透明、公开,有助于夯实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有序、规范开放。”易宪容如是说。(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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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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