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在去年九月因侵占、挪用公款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健力宝公司又将张海、曾担任过健力宝公司总裁的祝维沙及其5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赔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及利息约1.29亿元。日前,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指控张海在2002年到2004年间,与原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祝维沙等人收购健力宝集团股权时,由祝维沙挪用北京金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人民币0.96亿元购买股权。随后,张海与祝维沙等人串通,利用职务便利,从健力宝集团分多次通过转帐等方式,非法给付祝维沙及几家相关联的公司。这样做,等于祝维沙等人零成本拿到健力宝集团股权。
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就追讨期限、以及相关公司是否应当还款等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法官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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