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再现卖水权酝酿涨水价 专家:不能一卖了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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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城市再现卖水权酝酿涨水价 专家:不能一卖了之
2009年10月19日 10:31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十一”前,各级发改委陆续发“禁令”,严禁密集上调资源性产品价格,哄抬物价。但“十一”刚过,不少城市开始“解令”,陆续调整水价并听证。与此同时,一些城市也在选择“十一”档期前后招标、出让水权。

  “水价调整令”密集出台

  “十一”是一个界点。此前,各地调整水价愿望高涨,纷纷出台调整方案,但国庆前的多级“禁令”将各地调整步伐全部减停, “十一”刚过,不少城市已经“按捺不住”,开始调整水价并听证。

  据了解,秦皇岛已于10月12日召开听证会,哈尔滨,上海青浦、松江、崇明三区和贵州铜仁等地将召开听证会,调整目前的水价;咸宁市、温州洞头等地将从下月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江苏省或将在年底调整水价。

  对于哈尔滨市将于11月中旬召开的水价听证,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哈市水价为每立方米2.6元,包括自来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其中自来水水价1.8元、污水处理费0.8元,其综合水价在全国27个大城市中却位列第6,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在这27个城市中排名第17,二者并不相符。

  与哈尔滨市一样,上海郊区居民用水涨价也将举行听证。听证拟分两步上调,将以单一制自来水方案为主,分两步调整自来水价格,第一阶段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段调整为2.80元。

  对此,国融大通董事总经理李智慧认为,水价改革要形成价格和成本的联动机制,实现水价调整的动态化、法治化,同时争取让所有企业都能实现水价条例规定的利润率,以让企业承担一部分供水设施建设费用。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如果不找出深层次的原因,水价会因此持续上涨。

  再现“卖水权”

  作为今年水价调整中涌现的关注焦点——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正被一些省市复制。目前,已有广东省肇庆市水务集团欲转让49%股权、佳木斯供水公司以TOT模式卖出特许经营权、海南16座污水处理厂出让打包运营权、深圳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以TOT方式出让经营权……

  其中,上周四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与佳木斯市政府签订了《佳木斯市供水公司TOT项目框架协议》,将以TOT方式进行供水公司市场化运作。根据协议,佳木斯市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形式授予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独家权利对供水公司进行运营、投资建设和维护自来水相关项目设施,转让资金6个月内就合作事宜进行具体磋商后确定。

  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涌现的部分城市“卖水权”,李智慧表示,新水改在即,单纯的卖水权有望被制止,所以一些城市加紧搭乘“卖水权”的末班车。“引进资本是好事,但要防止地方通过改革‘甩包袱’、‘一卖了之’、‘一推了之’等行为,所以在完善特许经营方面,要规范引进资本特别是外资的行为,补充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的相关内容,重点是国家安全审查、国民经济安全审查等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李智慧建议尽快修订《城市供水条例》,出台《供水安全法》。(于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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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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