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提醒:信用负面记录不能花钱“洗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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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提醒:信用负面记录不能花钱“洗白”
2009年10月27日 15:0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随着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信息负面记录引起关注,网络上甚至出现“只要花几千元就能将客户负面记录‘洗白’”的说法。对此,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提醒:信用负面记录无法花钱“洗白”,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相关人士介绍,征信系统客观、如实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对真实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历史数据,无论是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还是征信中心,都无权更改或删除。

  但这并不表示人们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不能提出异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说,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异议,可提出个人异议申请。个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分中心或县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即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接到《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后会迅速完成异议信息的确认工作,如果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错,将予以更正,并会通知申请人领取异议回复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数据,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建成,截至10月初,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00多万户,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6.4亿人。(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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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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