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不给燃油附加费发票 出租公司受罚——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的哥不给燃油附加费发票 出租公司受罚
2009年11月26日 08:0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地税局票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打车应该得到而未得到燃油附加费发票,只要向12366税务热线举报并获查实,地税部门将处罚相关的出租汽车公司。

  该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出租车公司未领取燃油附加费发票,还是发票未及时发给的哥,或是的哥自身问题,如忘记带发票等,地税部门在核实情况后都将只针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处罚,而不会处罚的哥个人。对于违规的哥的处罚问题,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

  针对燃油附加费发票的问题,市民在拨通12366税务热线后,选“2”进入北京地税局系统,再按提示操作即可反映问题。 (记者赵鹏)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