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加班:过节费不能抵充加班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元旦加班:过节费不能抵充加班费
2009年12月31日 13:37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元旦假期即将到来,1月2日、1月3日恰逢双休日,不少有加班计划的员工对于元旦期间加班费用的计算颇为关心。本市相关部门表示,2010年1月1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规定2010年元旦节日假期共放假3天。具体时间安排为: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元旦假期,若安排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是周六,1月3日是周日,若安排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冲。如果单位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沙情奕)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