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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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
2010年01月17日 0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记者 刘长忠)为依法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今天对本社记者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代表机构为中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少数代表机构存在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此次发出《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材料的审查;统一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严格控制代表人数,加强对代表的登记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代表机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登记部门要严格执行境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制度,加强对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代表机构在设立、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隶属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公证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代表机构申请登记证延期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存续证明。

  通知称,各地工商登记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和延期的代表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限为一年的登记证;对已颁发的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登记证,应当在代表机构办理变更或者延期登记时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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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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