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企税负远超国企"打了"新36条"一个巴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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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民企税负远超国企"打了"新36条"一个巴掌
2010年04月07日 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以前,国税总局每年都喜欢公布一些数据以证明宏观税负绝无民间所诟病的那般严重,但现在,对税务部门的指责已经不只如此。如果说税负过高只是宏观经济体的整体病,那么这种整体病还未解决之际,又感染上了所有制歧视这一新的病症。投资者报最近的统计数据出炉,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992家国企的平均税负仅为10%,但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却高达24%,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表明民企税负远远重于国企。

  征税上的所有制歧视是一种消极角度的国进民退。这个数据的出现可以说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所谓意料之外是因为人们印象中最爱逃税漏税的往往是民企,既然已经逃避了不少税收,为何民企的税负仍然远远高于国企呢?所谓意料之中则是因为:发生在国企身上的事情有什么可奇怪的?我们对于国企的能力永远只能高估不能低估,虽然无论是什么所有制,纳税的税率都一样,但国企的纳税弹性与民企相比几乎不能同日而语,面对税务机构时国企相对民企有各种优势,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上市国企的税负远低于民企了。

  但国企没有比民企税负低的任何理由,尤其是上市国企,几乎个个是收入大户,他们在各种垄断市场上大肆捞金的能力恐怕不输于最有活力的民企。近几年,从中央到民间一直呼吁结构性减税,现在看来,结构性减税似乎只在国企那里实现了,民企的征税有增无减。如果我们对已发布年报的994家公司的盈利同比情况进行统计就会发现,其净利润增幅仅为20%,远落后于上市公司31%的所得税额增速。而在全部1700家上市公司中,民企的数量不到一半。这个数据不仅说明所谓的结构性减税并没有效果,也说明民企在国家税收结构中承担了超过一半的税收重负。对于在产业总值上几乎各占半壁江山的国企民企来说,税收这座大山的大部分主要还是由民企来扛。从这个角度来说,似乎应该更偏爱民营企业才对,但事实偏偏相反。就在昨天,据报道有关部委正在起草《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鼓励民间资本的新36条,“民企税负远超国企”的数据无异于打了“新36条”一个巴掌。

  数据的奇特效果就是它可以让你看清事实的真相。我们对国企的某些感性印象在这份统计里得到了证明。我们所忧虑的是,“新36条”能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整体性歧视么?一方面,银行借贷的所有制歧视减少了对民营企业的输血,另一方面,征税的所有制歧视又增加了民企的出血。一反一正,民企的前途能乐观么。从长期来看,这种情况导致的就是提高民企的生存成本,大量民企可能萎缩倒闭。而民企大量萎缩将带来两个后果:一是最具创利能力的民企减少将会导致减少税源,活水枯竭就无法细水长流;二是降低中国经济的活力,尤其是减少就业,而长期以来宏观税负“明税轻,暗税重,杂费、摊派无底洞”的弊端也将无改变的可能。 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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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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