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鼓励民营办金融 但要保护存款人利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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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康:鼓励民营办金融 但要保护存款人利益
2010年04月11日 1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1日电 在今日上午召开的亚洲博鳌论坛“全球金融监管的新格局”分论坛上,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他鼓励民营办金融,但是作为银行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刘明康说:“关于民营办金融的问题,我们是鼓励的。第一,对大型银行现在已经基本上没有国有的商业银行,最后一家是农行,农行也正在准备自己的股份制改造、上市。这个大家都知道。通过这个过程,大型银行就能够不再成为国家独资的商业银行,这个时代已经过去,我们可以把它划上句号。通过上市以后,增加了透明度,增加了市场的监管,增加了公司治理良好性,是很好的。第二,对于中型的银行,我们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在他们的民营成分已经超过40%以上。第三,我们有145家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民营资本超过了60%。现在我们在农村的村镇银行,民营的可以占大股,这里面只有一个发起人是银行,这个银行可以只有三成、四成,其他的统统都是民营的。而这个银行本身不一定都是国有银行,它可以是民营的银行去做。所以我们是赞成民营的部分来参与银行。”

  但刘明康强调,这里有一条,就是作为银行它是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它要根据自己特殊的规律来运行。

  他同时还指出,银行的股东,不管是国营的还是民营的,不管内资的还是外资的,有三个条件一定要符合,一种叫做受托人的责任,一种是管理的责任。要尽这个责任的话,需要有三个本事:第一,要有做银行的基本技能。第二,要有一定的经验,你才可以在董事会里判断这件事情可以做还是不应该做。第三,一定要有一个长期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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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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