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陷阱 加强审核多防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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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有陷阱 加强审核多防范
2010年05月10日 10:35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来,一些手机用户收到“天下掉馅饼”的短信: “不需担保”就可获得数百万元、上千万元贷款——

  今年初,在山东等地,许多手机用户收到一条信息:通过“担保贷款公司”不需要抵押任何物品便能获得贷款。一些急需资金的人按信息提供的资讯,找到了这家发布贷款信息某担保投资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手续。然而,不少“申贷者”在交纳了不菲的手续费后,并没有如期得到贷款。与此同时,还有一些自称某贷款公司的信息也不断发送到手机用户手中,这些“公司”其实是民间借贷人,他们通过发放高利贷赚取不义之财。前不久,山东潍坊警方就相继接到这两类案件的报警。

  贷款担保公司只为诈骗手续费

  山东潍坊市民赵某就落入了这样一个陷阱。

  赵某说,今年春节过后,他收到一条手机短信,称某贷款担保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最方便最便捷的贷款服务,且贷款额度较高;“贷款者”只需交纳贷款金额3%至5%的手续费,就能办理大额贷款,且想贷多少都不成问题;贷款数目越大,佣金越低。这家贷款担保公司还承诺,通常签订“贷款”合同后几天内贷款人就能获得贷款资金。

  赵某开着一家小公司,恰需一笔者资金维持正常运转,于是找到了这家担保公司,交了几万元手续费后,就等着资金打入账号。但赵某从此既没有收到贷款,也没有接到贷款担保公司的电话,且贷款担保公司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赵某报警后,警方迅速查封了这家贷款担保公司的办公室,并当场抓获了正准备收取另一起贷款人贷款手续费的4名犯罪嫌疑人。审讯中,4名犯罪嫌疑人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他们称其作案手法学自沿海地区,就是利用捡拾来的身份证找中介公司办理贷款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件等证照,然后租下写字楼的两间房做办公室,模仿银行贷款部门的建制,设置“贷款一部”、“贷款二部”等等,再伪造相关材料,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便通过媒体发布广告,声称自己是全国连锁的“贷款担保公司”,开始对外“营业”实施诈骗。

  警方调查得知,赵先生举报的这家公司共租用了大厦写字楼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除一间做会客室外,另外两间分别挂着“信贷一部”和“信贷二部”的牌子。办案民警说,这些贷款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手续确实简单,“信贷员”查看过贷款人的身份证后,要求贷款人写一份简短的贷款情况说明,之后在上面签署“同意贷款”,然后以“要想尽快拿到贷款,最好先交5%的手续费”为由,向贷款人骗取贷款手续费。一名犯罪嫌疑人说,许多急于贷款的人都会很快送钱过来。

  “赔了夫人又折兵”

  王建是某企业的下岗职工,为了养家糊口,去年,他向亲戚朋友借了20多万元买了一辆自卸车跑运输,可是由于连续出了两起不大不小的交通事故,不仅运输跑不成,赚不了钱,还赔了不少进去。恰巧,一个朋友急需用钱,向他索要借款,而应收的账款4个月后才能到账,走投无路的王建只能以自卸车做抵押,伸手借“高利贷”,以解燃眉之急。王建说:“很快,我就通过手机贷款短信与一家贷款公司取得了联系,我先被他们的人带到了一间挺破的门脸房内,一个自称经理的人,让我签了一份简单的手写合同,大致内容是‘借款人××向××公司借贷5万元,月利息为5%,以自卸车做抵押,期限4个月。’当然,在取钱的时候我只拿走了4万元,因为4个月的利息被一次性扣掉了。” 就这样,王建将自卸车放在了贷款公司指定的地方。

  四个月还款期限到期之前,王建将5万元贷款还上了,并将自卸车开回了家。半个月后,在检修车辆时,他突然发现新车轮胎有两个被换成了旧轮胎。“车胎一定是被贷款公司的人给换掉了,可是因为没有任何证据。”王建气愤地说。

  据笔者了解,遭遇“无诚信”民间借贷公司算计的人不在少数,但是,由于自知此类借贷等同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许多借贷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民间借贷机构多“隐身”

  民间借贷公司究竟是什么样呢?5月3日,笔者按照手机短信与一家借贷公司的胡经理取得了联系,不过手机号码是外地的,电话那端自称是胡经理的女人是南方口音。

  “我是潍坊的,你是外地的,我如何借贷?”

  “我们在潍坊××大厦附近的写字楼里办公,你到了这里给我们打电话,我们的财务小姐会领你到公司的。”

  “那我直接到公司去不行吗?”

  “请放心,我们是金融机构。到时候你打电话吧!”

  “请问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呢?”

  “你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来就行了!”

  电话那端的胡经理有些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

  随后,笔者联系了一位从事过民间贷款业务的李先生。他向笔者透露,此类贷款公司一般比较神秘,他们多为中介机构,自身没有什么资金,只是将贷款人转给借贷公司,从中收取中介费罢了。这类公司一般按5万元以下单笔收取500元中介费,5万元以上按1%标准收取中介费,李先生说这意味着贷款人如果贷款成功,有可能遭遇两次“剥削”。此外,也有中介人收取了贷款人手续费而“逃逸”的现象,导致贷款人拿不到贷款却付了中介费的情况发生。李先生同时告诉笔者,这类人员多与社会闲杂人员甚至黑社会组织有联系,与这类人接触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笔者向有关方面求证,得到的结论是,这类贷款公司的联系电话多是异地号码,主要是为了防备公安机关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打击,而借贷人员与其联系后,无一不被多次转手,才被带到贷款公司去的,办公地点多是隐蔽不见光的陋室。

  办案民警分析,骗子屡屡得逞,原因之一在于受害者认为到银行办理贷款周期长、手续繁杂,在“贷款担保公司”申贷来得快;原因之二是该公司证照“齐全正规”,且办理时还让“工作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容易取信于人;其三,疑犯自称与银行关系很“铁”,可以特殊渠道办理贷款。

  民间借贷防风险有“法宝”

  笔者就民间借贷的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说,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允许拆借资金,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民间借贷关系的主体限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公民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从银行得到贷款,这就使一部分借贷在非正常或非法情况下进行,从而催生出所谓的“贷款担保公司”(实质是诈骗公司),以及形形色色的民间贷款机构。律师说,在民间借贷中,除借贷双方为亲戚朋友关系外,大部分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一般会提出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要求,有的民间借贷公司则要求无担保借贷人提前支付“利息”或“手续费”,律师说,对于借贷人来说,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是,要认真核实出借人信息的真实性,对于那些声称不限区域也不需要任何抵押,只需身份证,或支付一笔手续费就可以放贷的公司,借贷人一定要加以防范,以避免上当受骗。

  律师还认为,民间借贷是否合法,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弄清楚出借人的资金是否是合法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其次是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属违法借贷,即使有借款协议,其借贷关系仍不受法律保护;三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四是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复利部分不予保护。此外,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也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建议借贷双方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审查外,在进行借贷时,最好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上应写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和其他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和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有利息约定的,必须写清利率。具备公证条件的,最好办理公证手续。如果有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约定的,应当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定手续。对想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支持的个人和企业,除防范法律风险外,还要考虑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风险等综合因素,做好偿还借款的预期规划,做好借款和利息的及时足额偿还,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程增亮 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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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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