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短期内仍只能游走于金融业外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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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资本短期内仍只能游走于金融业外围
2010年05月26日 14:09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新“非公36条”中,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限制再度“降格”,似有英雄不论出处、“咸与入市”的意味。尽管政策“温暖如春”,但由于出身悬殊,民间资本短期内仍只能游走于金融业的外围。

  “别像管银行那样管民资”

  日前,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县域金融论坛上建议,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对县域经济的投资力度,放宽进入县域金融机构的限制,支持各种方式的增资扩股。

  这一表态,与新“非公36条”的精神保持了高度一致。但在民间资本的掌管者看来,这些精神何时落到实处难以估计,而旧有政策给民资铸造的“玻璃门”短期内仍很难撼动。

  “政府虽然出台一系列利好民资的政策,但更原则性、细化的规范有待进一步讨论,否则对民间资本来说只是‘空欢喜’一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表示。

  “虽然叫小额贷款公司,但我们没有获得哪个管理部门的许可,我们就是高利贷。”当记者以贷款名义进行调查时,温州长期帮别人贷款的李先生这样表示。

  按照李先生的生意经,借款人借款期限不能超过3年,月息1%。“利息是高了些,但我不问客人贷款用途,只要按期还款就行。”据他介绍,在这个家族式的公司中,他个人占股达60%,剩下40%由几位亲戚掌握。“年底分红,多劳多得,这就是我们的理念。”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这样的股权结构显然无法通过审核。

  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而这仅仅是小额信贷公司成立的标准底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省区原先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下限更为苛刻,有的甚至要求这些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底线定在1000万元比较合理,虽然其自身也存在缺陷,但监管层过于保守、严格,反而抑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杜晓山表示,“别像管银行那样管民资”。

  但北京大学金融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也提醒,鼓励民资发展不能无限制放宽,保证经济安全、防范风险仍是第一要务。

  民资仍游走于外围市场“捡漏”

  “东莞林先生,您申请的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已下放,请查收。”在南方某小额贷款公司网站上,一串滚动放款信息格外醒目。记者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得知,自银行收紧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出台后,公司房贷生意异常好。“无论客户办第几套房贷,我们一律月息0.5%,年息按10个月收取为5%,如果有意贷款,利息可以享受折扣。”该公司客服表示。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规定还款上限是5年,但这一利率水平已经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给出的6.534%。

  “小额贷款公司不需要担保,放款速度快,相比银行没有繁琐的过程,但其隐性成本也较高。”杜晓山说。

  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用资本金放款,大多数在开业数月即面临无款可放的困境。“因为各地都有规定,放贷数量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融资额也不能超过资本净额的50%,所以我们的资本严重不足,自然不敢进入主流市场,只能在外面转悠。”某小额信贷公司负责人表示。

  与小额贷款公司“无米下锅”相对的是,堪称巨量的民间资本却亟待出口。以温州为例,当地民间流动资本有6500亿-7500亿元。而随着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大量资金从楼市抽离,在我国流动资金本就过剩的情况下,如何把这些资金引导到投资上也是当务之急。

  而不管是小额贷款公司或是民间借贷,在外围市场“捡漏”,成了当下民间资本涉足金融服务领域的无奈选择。

  “咸与入市”也要“你情我愿”

  虽然新“非公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采用了“支持”、“引导”、“鼓励”等表述,但民间资本是否对金融服务领域“心向往之”尚待时间检验。

  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非公36条”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但在落实过程中,民间资本常常遭遇“玻璃门”或“弹簧门”的尴尬。

  5年前的一场“空欢喜”,让一些民营企业老总对新“非公36条”期望不高。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新“非公36条”、“非公36条”是政策鼓励,“要想拿它当饭吃,难度太大”。

  对此,杜晓山表示,其实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意愿很强烈,但政策有待完善。上述小额信贷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可以参股村镇银行或转型为金融服务机构,我们特别感兴趣”。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不是行政命令,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市场。至于民间投资愿不愿意进入金融行业,以及能不能够进入金融行业,还要取决于民间资本自身意愿,以及与接受投资的金融机构协商的情况”。

  商报记者 崔吕萍 孟凡霞

  编后

  细则,还是细则

  李克甲

  细则,还是细则。

  新“非公36条”出台后,本报推出系列报道,以求对民资进入电力、房地产、油气、航空、交通、物流、金融等领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探寻民资进入限制性行业的路径。我们发现,新“非公36条”固然带给民间资本振奋,也带来了民资对相关细则更大的期待。

  “红灯灭,绿灯亮了,各地政府和各个部门要尽快画好斑马线,让民营企业尽快穿过马路。”针对新“非公36条”,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表达了对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的期待。

  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保持中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新“非公36条”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是继“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中国经济的接力领跑者。因为,民间投资热情的高低和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大小将决定中国经济的发展走势。

  但旁观者的欢呼与期冀,显然不如当事人的感受更为贴切。政策虽好,落实却难;方向虽正确,具体怎么走难判断。

  “法无禁止即自由”,但对民资而言,名义上允许、实际上禁止更让人难以进退;“玻璃门”或“弹簧门”也成为部分垄断企业的杀手锏,民资只能是看国企唱独角戏,成为场外观众。

  允许民资进入之后,让民资放心进入、让民资不遇“玻璃门”、让民资有利可图,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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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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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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