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民资准入细化政策将分行业逐步出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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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民资准入细化政策将分行业逐步出台

2010年06月25日 08:3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鼓励民间投资,放宽垄断行业准入门槛,继“新36条”出台后,更细化的配套政策有望陆续跟进。工信部权威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由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社会事业、冶金等行业特点,分行业逐步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包括具体的准入实施办法、出资限额、经营范围等准入资格和条件等。据介绍,细化政策更具操作性,有助于鼓励性政策落在实处。

  盘活民资

  可缓解资产泡沫压力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厉以宁近日在“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指出,在经济回升阶段,市场中的资本开始变得充裕,而实体经济投资方向还没有明确,大量资本会趋于从事资产价格的炒作,这样会加剧资产价格泡沫。

  在此时机下,引导民间投资投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变得尤为重要。 厉以宁说,扩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可以有效地缓解资产价格泡沫,分流投机资本,使其流入实体经济。此外,这也可以更好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国家支持的产业。

  政府显然也已经意识到了民间投资“接棒”中央投资的重要性。去年底,国发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29条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投资健康发展。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新36条”,再次为民间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

  完善公共体系

  服务支持民资发展

  鼓励民资的政策是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更为各界关注。此前的政策就因为操作性不强,使得政策本身形如虚设。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自“非公36条”出台以来,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然而,在一些领域,民营经济面前还有一些看得见却进不去的‘玻璃门’,还存在进去了又不得不在非市场因素干扰下被迫退出的‘弹簧门’”。

  “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为了解决放宽准入后的操作性问题,工信部权威人士向记者称,下一步,会进一步分行业细化市场准入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

  此外,服务体系的建设也成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支撑力量。上述权威人士说,在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去年5000万资金基础上,今年中央财政将积极努力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公共体系的建设。

  上述人士说,政府将继续引导一大批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民营机构提供可用、有效的服务。相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对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组织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其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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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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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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