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指保证金比例最低15% 《特别风险揭示》发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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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指保证金比例最低15% 《特别风险揭示》发布
2010年02月10日 09:31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了控制风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或将上市初期的沪深300股指期货近月(指当月、下月)合约保证金定为15%,将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挂牌的为随后两个季月月份)合约保证金定为18%。

  该人士还透露,业内争议颇大的投机客户持仓百手限额规定或被保留下来,他指出:“对于一般客户来说,100手的持仓已经绰绰有余。”

  若以当前点位计算,1手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限仓100手,就是单个账户最多只能控制面值为1亿元的股指期货合约,最低占用保证金为2000万元。他分析说,一般投资者(如阳光私募基金)的需求已经基本可以满足了。不过,机构投资者(如公募基金、券商)的需求是否能满足还有待观察。

  业内人士指出,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种种考虑都是为了让股指期货上市风险降至最低。记者了解到,为配合股指期货平稳推出,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于昨日发布实施了《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简称《特别风险揭示》)、《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并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3项自律规则。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协会没有针对股指期货制定专门的合同指引。但为了凸显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特点,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中期协在现有《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之外,增加了《特别风险揭示》。《特别风险揭示》作为期货经纪合同的组成部分,用3号黑体字印刷,并由投资者抄写相关语句。

  《特别风险揭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指期货与现货、商品期货相区别的特别风险;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提示;强调“买卖自负”的原则。

  《特别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应当了解我国股票市场尚属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波动较为频繁。股指期货市场以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指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股指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开户过程稍显繁琐,但是这样有助于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特点,提示其审慎入市,有序参与交易。” (张竞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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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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