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资炒作:租“张艺谋”5万一年“朱军”没人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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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资炒作:租“张艺谋”5万一年“朱军”没人要
2009年11月12日 15:01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徐帆”、“邓婕”持股传言刚被澄清 记者昨日却在网上发现 有人高价征集与明星同名账户———

  徐帆、邓婕两位影视界明星持股浙江东方的传言刚刚平息,记者昨日却在股吧里发现了一则求租“张艺谋”、“章子怡”等明星同名账户的帖子,年租金开价5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收购与明星同名账户很可能是游资所为,目的是借明星效应炒作股价。

  律师则提醒投资者,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被法规所禁止,出借人还可能会因为借用人的行为而承担连带的刑事责任。

  股吧现象

  高价征集与明星同名账户

  “游资高价征集名字叫‘张艺谋’‘章子怡’‘马云’的股票账户”,记者昨日浏览新浪网“浙江东方吧”时看到了这样的一则帖子。

  发帖人称,“只要同名同姓即可,每年租金5万元。账户归我方操作。”

  这位发帖人并没有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只表示“有意者请留下电话号码”。

  从网页显示的点击量看,这条帖子已吸引了上千网友浏览,还有不少网友进行了回复。

  有一位浙江的网友回复询问“朱军的账户要吗”,同时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还有网友自称自己与“张曼玉”、“冯小刚”、“张国立”、“陈道明”、“姚明”等明星同名,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或者QQ号。

  记者在回复上述帖子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截至今天上午发稿时,发帖人并未与记者联系。

  “星姐”账户被疑为租用

  记者注意到,这则征集与明星同名账户的帖子发帖时间显示为11月4日下午2点零4分,而就在这一时间,浙江东方因三季报曝出“徐帆”、“邓婕”大量持股而受到“追星资金”关注,11月3日至4日连续拉出两个涨停板。

  11月8日,浙江证监局对外披露,浙江东方流通股东“徐帆”、“邓婕”出生日期与两位“星姐”不符,是另有其人,但褪去明星光环的浙江东方在9日复牌后依然震荡冲高,收盘时封于涨停。

  浙江东方吧里有网友提出质疑,“徐帆”、“邓婕”的名字同时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里未免过于巧合,如果不是两位“星姐”的话,是不是有人故意拿此炒作,抬高股价?“徐帆”、“邓婕”的账户是不是也是被租用的呢?对此,浙江证监局对外尚未给出解释。

  业内视点

  游资“导演”借明星光环炒作股价

  对于浙江东方“徐帆”、“邓婕”的身份,业内人士也存在着多种质疑。

  昨晚,一位拥有超过10年证券业从业经验但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两人同时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里的确过于巧合,不排除是游资“导演”的结果。

  根据浙江证监局披露的两人的年龄,“徐帆”是1984年出生的,而其在浙江东方的持股量达到174万股,持股成本超过1000万元。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年仅25岁就至少是千万富翁了,这也增强了“徐帆”账户是被租用的可能性。

  他还表示,如果真的是游资为了炒高股价,设计了这出“好戏”,那么幕后推手可谓煞费苦心,特意挑选了与“徐帆”、“邓婕”同名的账户。

  此前一直有传言称,浙江东方很有可能被阿里巴巴借壳。而阿里巴巴的CEO是马云,马云和冯小刚私交甚好,又都是华谊兄弟的股东。徐帆又是冯小刚的太太,邓婕和徐帆又是好友。

  这条关系链显然是成立的,两位明星便有了提前“潜伏”浙江东方的可能,这也使得浙江东方看起来真的“很有题材”,吸引更多的“追星资金”跟风买入。

  明星效应十分有效 被跟风效仿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刘杨上午对记者表示,如果一家公司已有借壳、重组、定向增发等利好传言,恰好又有游资想借明星效应来大幅炒作拉升股价,让投资者误认为明星提前知道利好消息“潜伏”其中,这并不是难事。

  对于新浪网“浙江东方吧”里公开付费收购与明星同名账户的帖子,上述两位专业人士一致认为,很可能是其他游资发现这种借明星光环炒作股价的方式十分有效,也想跟风效仿。

  刘杨还表示,这种炒作股价的招数在过去是很少见的,很可能是受到华谊兄弟近期在创业板上市后,明星效应带动股价大涨的启发。

  但他估计,这种招数只能是“一招鲜”,等投资者看明白后,游资下次再用这招时恐怕就没那么好使了。

  律师提醒

  出借账户被法规禁止

  对于那些在帖子中回复愿意出租自己账户的投资者,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清林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不能出租账户给他人使用。

  实际上,对于投资者是否能出租证券账户给他人已有法规予以规范。

  贾清林律师告诉记者,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就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贾清林律师表示,在投资者违规出借证券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可能被限制使用或者强制注销。

  对于出租账户取得的收益是否要收缴,尽管目前没有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除上述责任外出借人就不需承担其他责任。

  贾清林律师最后特别指出,如果借用人利用该账户从事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则有可能涉嫌成为帮助犯或共犯而被依法处理,收益自然会视为非法所得而被收缴。

  (记者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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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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