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提醒:购商业医疗保险留意四条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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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专家提醒:购商业医疗保险留意四条款
2009年05月22日 10:2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前,消费者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较多,又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为此,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留意以下四个重要条款。

  一是责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一定要看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比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二是免赔条款。保险专家说,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一般会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三是投保犹豫期。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因此,消费者可以利用投保犹豫期仔细研读保单,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

  四是如实陈述。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记者 程正军)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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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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