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如何把财守好:自己的房产要“把握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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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之后如何把财守好:自己的房产要“把握牢”
2009年11月29日 14:0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老有所乐,这是所有人在退休后的心愿。由于没有了高额的收入,所以如何把财守好就成了老年人理财的重点,同时还需掌握一些法律常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自己的房产要“牢牢把握”

  不久前,80岁的苏老太把女儿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盛某在苏老太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苏老太承租的一套公产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强迫苏老太在房屋置换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盛某又将苏老太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苏老太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该房。法院最终支持了苏老太的诉讼请求。

  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较大额财产,由此使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之一。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个人财产。

  建议:处理房产要给自己“留后路”。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过继给子女,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甚至有的还将老人扫地出门。因此,老人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一定要慎重,不要急于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他人;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父母再婚 儿女仍有赡养义务

  杨大爷的妻子在20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3个儿女,并先后帮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2007年底,杨大爷与无儿无女的周阿姨再婚了。没想到,父亲的再婚却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原来同住的小儿子夫妇也搬走了,再加上杨大爷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医药费不断增加,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

  杨大爷多次要求儿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抚养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杨大爷最终将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法院依法判令杨大爷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杨大爷的遭遇恐怕在再婚老人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儿女当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为借口,实际上是不想尽赡养义务;有的是担心自己脸面不好看,而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上是反对老人再婚;更有甚者是考虑到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不过,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建议:有时候子女不孝,老人自身又实在有困难,那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提防骗婚“套”走钱财

  60岁出头的王老伯丧偶多年,3年前经人介绍与中年妇女李某相识,不久,二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二人常因一些琐事争吵。今年国庆节,王老伯从外边回家,发现李某失踪了,家中近两万元的存款也不见了。李某从此再也没有露面。万般无奈下,王老伯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两次向李某的老家四川寄去应诉通知书都被退了回来,原因是邮政部门证实当地“查无此人”。法院认为,李某离家出走9个月未归,足以证明二人的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王老伯和李某离婚。

  建议:老人再婚,首先要考察一下对方,看看有无感情基础,将来能否互相照顾;其次,要分清钱财,避免后患。老人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前,必要时可以找公证,签署“再婚协议书”。(韩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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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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